按照自治區財政廳2014年5月7日下發的桂財行[2014]30號文《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我院將參照執行新的差旅費報銷標準,請各部門務必查閱。報銷差旅費時注意:2014年5月7日以后發生的差旅費,至發本通知時起,已報銷的差旅費不做調整,未報銷的差旅費按新的標準執行,特此公告!
《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》桂財行【2014】30號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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